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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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部署,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集聚。吸引聚集一批对苏州市高端制造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作用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重大项目,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更新、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生产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等加大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力度,实施增资扩产技术改造,按照相应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州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鼓励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分类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对获批的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技术创新主体培育。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鼓励企业围绕机器人专用芯片、驱控一体化关节、高精度减速器、高性能控制器、新型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以及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肢体”等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重点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建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创新联合体,合力攻克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对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新型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为机器人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样机试制、加工工艺和高精部件生产等解决方案。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一年度服务活动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级部门认定称号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支持国家级机器人产业大会、国家级机器人赛事、国际级机器人学术大会等在苏州举办,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展览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行业促进组织开展常态化服务。推动机器人企业出海,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各类知名展会,对在国(境)外开拓市场活动的机器人企业,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聚焦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养老、智慧商业、智慧农业、智慧应急、智慧文旅等领域,开放一批“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持续开展机器人场景供需对接。每年遴选一批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机器人+”典型场景,编制发布《苏州市“机器人+”典型场景应用目录》。(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支持机器人大模型开发应用。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参评人工智能重点垂域类大模型,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算力使用方,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训练和数据采集,加强数据底座建设。对参数量超百亿的具身智能机器人大模型,且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按照项目算力使用成本的50%,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每年最高300万元,最多3年的算力使用成本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九、促进创新产品首试首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具身智能机器人首台(套)装备,每台(套)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人形机器人领域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支持金额上浮20%。鼓励人形机器人企业创新产品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过程中未获得有关政策支持的,在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鼓励申报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坚持标准先行,支持建设省级人形机器人技术标准化组织。鼓励在苏州市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制定(修订)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主导和参与制定(修订)的主体以及标准化技术组织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聚焦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持续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推进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建设一批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标准转化,探索对专利、标准融合应用的有效途径,助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全面提升,助推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强化金融资本支撑。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种方式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支持设立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基金,引导和推动存量子基金支持机器人产业项目投资。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上市,鼓励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人行苏州市分行、苏州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加强产业人才支撑。按照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要求,吸引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建市级产教融合平台,提供教学设备,参与课程开发。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开放创新验证平台,建设实训基地,为院校提供实习实训机会。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一主体符合本市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